上海益丰药房某门店被警告 销售医疗器械未展示(2)

来源:中国药房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年07月13日 06:07:3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负责人:付媛媛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委托人的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主要证据为证。 (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

负责人:付媛媛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委托人的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主要证据为证。

(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编号的。

以下为原文:

警告。

(印章)

文章来源:《中国药房》 网址: http://www.zgyfzzs.cn/zonghexinwen/2022/0713/1562.html



上一篇:浦东新区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涉及菜场、
下一篇:益丰药房:免去陈俊杰公司副总裁职务

中国药房投稿 | 中国药房编辑部| 中国药房版面费 | 中国药房论文发表 | 中国药房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21 《中国药房》杂志社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